开封市农机局局长闰崇敬就开封农机购置补贴答记者问

作者:开封网-开封日报 作者:张仲鹏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4月30日

  近日,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局长闰崇敬就2014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4年开封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今年,开封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是: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注重突出重点;注重统筹兼顾;注重扶优扶强;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问:2014年开封市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多少?补贴资金如何分配?

  答:2014年开封市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508万元,其中兰考县884万元。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乡村从业人员、农机工作等因素进行分配。

  问:2014年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种类有哪些?

  答:补贴机具由我省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确定。2014年选择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8个小类105个品目机具。

  问:2014年开封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农业部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确定。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具体信息可登录河南农机信息网www.hnnj.gov.cn查阅)

  问: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经销商如何确定?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资金额度超过控制额度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优先补贴。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管。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

  问:2014年开封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哪些完善措施和不同?

  答:根据省农机局统一部署,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的资金兑付方式。

  概括起来就是:在补贴资金的运行方式上,补贴资金由往年的兑付给生产企业改为直接兑付给农民;农民在购买方式上,由往年的差价购机改为全价购机。原来农民差价购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生产企业,现在变为农民全价购机后向县区级农机部门申请结算补贴资金,县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补到农户。

  问:“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带来的好处有哪些?

  答:这是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农户的存款折(卡)中,让购机者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得到实惠。同时,购机者和农机销售企业可以按市场规律公平竞价,既保护了购机者的利益,又保障了资金安全,避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问:今年开封市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第一,继续建立健全县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区政府领导牵头,人大常委会、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察、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第二,进一步健全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县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方案及核实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

  第三,注重公平公开,阳光操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同时,县区农机管理部门主动公开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他补贴对象)和县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区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问:对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哪些具体纪律要求?

  答:县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是严格落实“四个禁止”,即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三是切实做到“八个不得”,即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实施购机补贴名义召开农机生产企业产品的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四是认真落实《河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开封市农机局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要求。

  需要提醒农民朋友的是:各县区的农民朋友可到本县区农机局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详询本县区农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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