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4﹞10号
各农业机械化示范县项目承担单位:
2013年是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的最后一年,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扶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2〕170号)和《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县项目计划书的通知》(粤农计〔2013〕60号)精神,我省于2013年7月前就下达了2013年度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资金和计划。按照管理要求,各示范县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资金和计划后立即报送《201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县项目合同书》,以便按照合同书实施项目和拨付资金。经过多次催办,目前仍有从化、梅县、仁化、兴宁、罗定、斗门等6个示范县尚未签订合同书。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务必按照要求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到省农业厅农机化办。逾期不报,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将由有关单位自行负责。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