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垣县农用拖拉机交强险实施现状
截至2013年底,该县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46709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400余台。拥有联合收割机1657台,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拖拉机不足百台,绝大多数拖拉机都是从事农田作业。近年来,该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强险委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垣县分公司一家承保。2012年以来,由于保险公司大幅度地提高保费(按营运性货车收取,每台1850元),农民无法承受,基本没有拖拉机参加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二、原因分析
农业机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全县拖拉机从事运输性或商业性经营运输的拖拉机占不到1%。调查发现,近年来,之所以农机保险开展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农机手购买保险意识差。从事农用的拖拉机多从事农田作业,参加农田作业的时间不超过20天,然后保养入库,很少上路。从心里上滋生侥幸心理,忽视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为缴纳保险与否不重要。
2、保费太高,打击了农机手缴纳保险的积极性。2012年前,拖拉机交强险费率为:纯农用(不带拖)的拖拉机每年90元/台;14.7千瓦及以下运输型拖拉机每年460元/台,14.7千瓦以上每年640元/台,联合收割机每年110元/台。2012年以来,由于保险公司大幅度地提高保费(按营运性货车收取,每台1850元),对从事农用的拖拉机机主来说,无疑是不堪重负。
3、保险公司缺乏办理农机保险的积极性。由于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安全性能差、运行的道路条件及周边环境差、驾驶员及周边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对较差,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比较高,相对造成农机保险赔付率高。农用拖拉机参保数量少,保险金额少,一旦出现农机事故,保险公司在自负盈亏的前提下,面临承保亏损的问题。为此,保险公司对此积极性不高。2012年以来大幅度提高保险费,造成农机手入保难
三、建议及对策
为切实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维护广大机手和人民利益,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和宣传力度,增强农机手自觉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制订合理的保险费率。保监局可会同农机、公安交管等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探索一种保障适度、保费低廉、覆盖广泛的农机保险品种,找到一种适合当地情况、保险公司有利可图、农机手愿意接受的保险方式。三是将农机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应该出台农机交强险相关配套政策,帮助农机保险逐步走出困境,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